廣東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調整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聽證會將于11月14日上午在廣州召開。
10月30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公布聽證會舉行具體時間、地點、定價聽證方案要點、通行費調查概述、聽證會參加人和聽證人名單。此次聽證會將對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調整方案進行討論,廣泛征求意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的工作部署,從2020年1月1日起,收費公路統一執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統一按車(軸)型收費。
廣東將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對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的車型分類統一調整,重新核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在前期政策研究、廣泛調研和通行費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各方意見,定價機關擬定了調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聽證方案:客車仍按照座位數分成4類,收費費率和收費系數按照原批復文件執行。
貨車由計重收費改為按車型(軸數)收費,按照軸數分為6類車型,貨車執行與客車相同的收費費率,單獨定價的大型橋隧項目執行原批復的客車標準車收費標準;專項作業車收費標準參照貨車執行。
聽證方案重點對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的定價原則和收費系數確定方法等進行了說明,擬定了三套調整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方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方案如下:
(一)調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聽證方案
聽證方案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交通運輸部有關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的,適用于除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以外的廣東省高速公路收費項目(含高速公路橋梁、隧道),方案統籌考慮了使用者與投資者、經營管理者的合法權益,統籌考慮了我省高速公路事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和物流業“降本增效”的實際需要,力爭實現社會效益最優化。
1.關于客車收費問題。
客車仍按照座位數分成4類,收費費率和收費系數按照原批復文件執行,每一車型單公里收費標準由收費費率與該車型對應的收費系數相乘計算。對車長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 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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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車輛類型 |
核定載人數 |
說 明 |
收費系數 |
收費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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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類客車 |
微型、小型 |
≤9 |
車長小于6000mm且核定載人數不大于9人的載客汽車 |
1 |
1. 一般高速公路:四車道高速公路0.45元/標準車公里,六車道及以上高速公路0.6元/ 標準車公里; 2. 獨立橋隧實行按次收費,執行原批復的客車標準車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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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類客車 |
中型 |
10-19 |
車長小于6000mm且核定載人數為(10-19)人的載客汽車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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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列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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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客車 |
大型 |
≤39 |
車長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載人數不大于39人的載客汽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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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類客車 |
≥40 |
車長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載人數不小于40人的載客汽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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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車型分類執行交通行業標準JT/T 489-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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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貨車收費問題。
貨車由計重收費改為按車型(軸數)收費,按照軸數分為6類車型,每一車型單公里收費標準由收費費率與該車型對應的收費系數相乘計算。貨車執行與客車相同的收費費率,即四車道高速公路0.45元/標準車公里、六車道及以上高速公路0.6元/標準車公里;單獨定價的大型橋隧項目,執行原批復的客車標準車收費標準。貨車的收費系數主要根據“確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每一類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均不大于原計重收費的應交通行費額”的原則核定。具體聽證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用費率平移的方法,根據2018年全省貨車計重收費統計數據,在相同交通流量和行駛里程條件下,每一車型(軸)低于標準裝載狀態下計重收費標準的前提下,尋找費率標準變化和通行費收入變化的平衡點,合理設置各車型收費系數,確保各收費車型通行費收入總體相等,確保路網通行費收入總額與計重收費應收總額總體平衡,并略有下降。
方案二:在方案一基礎上,基于我省貨運結構的現狀和物流業發展需要,從鼓勵道路運輸車輛向大型化、集約化發展的角度考慮,適當下調6類車收費標準。
方案三:在方案一基礎上,針對計重收費下27噸-44噸總重的車輛應交通行費額相同的特點,考慮4類車和5類車大部分車輛車貨總重主要集中在該區域內,為減輕對這兩類車主的影響,降低應交通行費額較計重收費下增加的車輛的比例,適當降低4類車和5類車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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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六軸以上的貨車,在第6類車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軸型,收費系數比上一軸型車輛收費系數增加4、5、6類車的平均級差; 2、車型分類執行交通行業標準JT/T 489-2019。 |
3.關于專項作業車收費問題。鑒于專項作業車的分類方式與貨車一致,其收費標準參照貨車執 行。
(二)調整普通公路上特大橋車輛通行費計費方式聽證方案
聽證方案是采用費率平移的方法合理確定的,即在相同交通流量和車型構成特征條件下車輛通行費收入總體相等,并維持比重較大的車型收費標準與調整前盡可能保持一致,適當調整其他車型的收費標準,確保調整后通行費收入總額與調整前保持總體平衡,并略有下降。
1.汕頭南澳大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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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收費標準 |
貨車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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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
第1類 |
≤9座 |
48 |
第1類 |
二軸(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 |
72 |
|
第2類 |
10座-19座 |
72 |
第2類 |
二軸(車長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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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
20座-39座 |
90 |
第3類 |
三 軸 |
124 |
|
第4類 |
≥40座 |
97 |
第4類 |
四 軸 |
1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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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五 軸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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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六 軸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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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車型分類執行交通行業標準JT/T 489-2019; 2、六軸以上的貨車,在第6類車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軸型,收費標準比上一軸型車輛收費標準增加6元(4、5、6類車的平均級差); 3、套票標準可在新車型收費標準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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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三水大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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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收費標準 |
貨車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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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
第1類 |
≤9座 |
10 |
第1類 |
二軸(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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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 |
10座-19座 |
12 |
第2類 |
二軸(車長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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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
20座-39座 |
15 |
第3類 |
三 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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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
≥40座 |
17 |
第4類 |
四 軸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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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五 軸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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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六 軸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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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車型分類執行交通行業標準JT/T 489-2019; 2、摩托車收費標準仍然執行3元/車次; 3、六軸以上的貨車,在第6類車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軸型,收費標準比上一軸型車輛收費標準增加2.5元(4、5、6類車的平均級差); 4、套票標準可在新車型收費標準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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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廣和大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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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收費標準 |
貨車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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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
第1類 |
≤9座 |
5 |
第1類 |
二軸(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 |
5 |
|
第2類 |
10座-19座 |
5 |
第2類 |
二軸(車長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 |
17 |
|
第3類 |
20座-39座 |
15 |
第3類 |
三 軸 |
20 |
|
第4類 |
≥40座 |
18 |
第4類 |
四 軸 |
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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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五 軸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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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六 軸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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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車型分類執行交通行業標準JT/T 489-2019; 2、摩托車收費標準仍然執行2元/車次; 3、六軸以上的貨車,在第6類車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軸型,收費標準比上一軸型車輛收費標準增加1.5元(4、5、6類車的平均級差); 4、套票標準可在新車型收費標準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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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湛江海灣大橋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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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收費標準 |
貨車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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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類別 |
車型及規格 |
收費標準(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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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類 |
≤9座 |
15 |
第1類 |
二軸(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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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類 |
10座-19座 |
20 |
第2類 |
二軸(車長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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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類 |
20座-39座 |
30 |
第3類 |
三 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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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
≥40座 |
42 |
第4類 |
四 軸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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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五 軸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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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六 軸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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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車型分類執行交通行業標準JT/T 489-2019; 2、摩托車收費標準仍然執行5元/車次; 3、六軸以上的貨車,在第6類車的基礎上,每增加一個軸型,收費標準比上一軸型車輛收費標準增加2.5元(4、5、6類車的平均級差); 4、套票標準可在新車型收費標準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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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0-01-29 16:30:21 來源: 廣州城市快線配送汽車租賃



